施工人本应对其所完成工程量承担举证责任,但单方拆除致原施工现场灭失转移举证责任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施工人,本应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承担举证责任,但上诉人未经通知被上诉人即单方拆除被上诉人已完成的工程,并另行安排他人进行施工,由此导致原施工现场灭失,在此情况下,即应由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完成的工程量承担证明责任。
转移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