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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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提起诉讼属重大事项,业主在什么情况下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因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提起诉讼属重大事项,本案某A等七人应在法定的业主人数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具备本案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但某A等七人并未提供有关业主共同决定的证明材料,或者其已经法定人数的业主同意授权进行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经授权而获得诉讼主体资格的条件。 -
购房人与竣工备案行为无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对备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原告李某A、李某B作为购房人,与案涉竣工备案行为无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对该备案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故驳回原告李某A、李某B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