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加装电梯批复存在程序瑕疵,行政复议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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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最高法裁定认为加装电梯虽存在审批程序瑕疵,但表决比例符合法定标准、电梯安全合格且其他业主已承诺补偿,行政复议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批复的做法合法,反对业主的损失可通过补偿或民事诉讼解决。

加装电梯批复存在程序瑕疵,行政复议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法院这样判

  基本案情

  曾某系广东省潮州市某小区N幢102房业主。2021年,该幢楼除曾某外的15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确认。同年4月,业主代表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6月,社区居委会对拟加装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所附图纸中未标示须拆除部分绿化。

  2022年6月,曾某向居委会提交异议书。居委会两次组织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2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出具《异议解决方案》,承诺给予曾某3万元补贴,曾某无需支付电梯建造及运行费用。同月,设计图纸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设计单位出具结构安全及消防合规说明。

  2023年2月,住建部门作出同意增设电梯的批复。曾某不服,向潮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潮州市政府经审查认为,住建部门未发现公示图纸中未标示需拆除绿化的情况,属于证据不足,遂确认该批复违法,但保留其法律效力。

  曾某不服该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均被驳回。曾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期间,电梯已加装完成并经检测合格。

  争议焦点

  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加装电梯批复违法但保留其效力,是否合法适当。

  裁判要旨

  加装电梯批复虽存在审查不严的程序瑕疵,但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均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加装电梯符合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检测合格,且其他业主已提出补偿方案。在此情况下,撤销批复将造成已建成电梯被拆除、多数业主利益受损的后果,行政复议机关确认批复违法但不予撤销,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不同楼层业主的利益冲突,法律上并不要求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达到法定多数决标准即可推进。反对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补偿、民事诉讼等途径主张损失赔偿。行政机关在审批环节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公示材料、异议处理等程序不能走过场。但程序瑕疵不一定导致整个行政许可被撤销,法院会综合考量违法程度、对利害关系人实际影响、已投入的建设成本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先通过社区调解、行政申诉等途径表达诉求,协商不成再考虑行政复议或诉讼,同时注意保存好房屋受损照片、沟通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申12603号行政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事实经过

将加装电梯从公示、审批到施工的整个过程按时间顺序整理清楚,记录每个环节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具体内容,特别是自己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相关部门的回应等。

收集关键证据

保存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保留向居委会、住建部门提交的异议书、申请书等书面材料及送达凭证;对加装电梯的位置、距离、施工影响等拍照或录像,注意标注拍摄时间;保存与业主代表、居委会、住建部门沟通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如有房屋受损,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固定程序瑕疵证据

重点收集公示材料(如图纸是否完整、是否标示了绿化拆除等关键信息)、审批文件、相关部门协调记录等,用以证明审批机关是否尽到了审慎审查义务。

协商沟通留痕

与加装电梯牵头业主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或保留录音录像,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让步方案。协商内容应包括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具体事项。

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对审批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加装电梯已造成实际损害,如墙体开裂、采光通风严重受损等,可以就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赔偿数额要有计算依据。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加装电梯是不是必须所有业主都同意?

答:不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加装电梯属于改建行为,适用该表决规则,不需要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问题2: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能做什么?

答:可以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组织协商调解;可以向审批机关反映问题;对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可以就加装电梯造成的通风、采光、噪音等影响,主张金钱补偿或其他合理安置方案。

问题3:行政复议确认违法但保留效力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一种处理方式,指原行政行为确实存在违法问题,但考虑到撤销该行为会给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更大损害,因此确认其违法但不予撤销,该行为仍然有效。本案中批复虽存在审查不严的问题,但电梯已建成且多数业主已投入大量成本,故采取此方式处理。

问题4:加装电梯审批程序有瑕疵能直接起诉吗?

答:可以,但需要先经过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即对审批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问题5:加装电梯影响我家采光通风怎么索赔?

答:可以先与加装电梯的牵头业主协商,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房屋受影响前后的照片、相关鉴定报告、医疗费用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邻权损害赔偿。补偿金额可以参考当地类似案例或协商确定的标准。

问题6:最高法的裁定对我有什么参考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对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指导参考作用。本案明确了加装电梯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既要尊重多数业主意愿,也要兼顾少数业主合法权益;审批程序有瑕疵不一定导致许可被撤销;反对业主的损失主要通过补偿而非阻止施工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