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施工单位可以在直接支付价款和以房抵债这两种履行方式中选择清偿方式 在以房抵债清偿方式实际履行之前,因就剩余工程款的具体抵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进一步协议,且无证据证明系中建四局五公司存在不当阻挠所致,因备忘录第一条第1款明确载明,双方...
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方式,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所作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本案中虽然案涉债务并未...
工抵房协议构成“流押条款”,当事人不得直接请求履行 从《抵房协议》的具体约定来看,《抵房协议》属双方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对于此类以房抵债协议,为了避免架空我国法律关于流押禁止的规定,当事人...
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笼统约定以建成后的商品房抵偿工程款,不能认为双方就案涉工程欠款达成了以商品房抵偿的合意 协议签订时,案涉工程刚开始施工,双方尚未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房屋亦未建成,以物抵债协议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均未确定。据此,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昌吉商业广场建安工程建设工...
工程款利息和延期支付进度款利息应如何认定? 关于中建公司提出的工程进度款利息的主张,因中建公司施工的工程并未完工,中建公司也未实际交付,直至诉讼前双方也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因此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能按约支付...
未结算的工程款利息应从何时起算利息?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工程完工后一直未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案涉工程的工程造价系在一审程序中通过司法鉴定才得以确定,故一、二审法院酌情确定自大理消防器材公司提起本案诉...
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挂靠人承担支付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偿责任,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案中,某B明知某A作为自然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与某A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交由某A施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审判决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本院予以确认。本...
工程竣工决算久拖不决有违公平原则,可通过法院组织鉴定的方式鉴定结算 嘉铭公司主张因项目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本案尚未达到支付工程款条件。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已经通过法院组织鉴定的方式最终确定案涉工程价款,实质上已经改变了上述条款中以双...
当竣工报送造价与决算审核造价差异巨大,法院裁定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定并无不当 诉讼中,太平洋公司主张应依两份《竣工结算书》确定工程造价,雪松管委会主张应以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反馈意见书》确定工程造价,二者主张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