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
――本标签下共聚合6条信息――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购房者能否要求增加开发商违约金?
从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逾期付款和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约定来看,申请人如逾期付款,需按日向被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被申请人如逾期办证不论时间长短仅需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77 04元)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系加重申请人的责任,减轻被申请人的责任,原审判决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确有失公平,应予纠正。 -
主张施工单位承担因逾期交房产生的购房业主违约金补偿款,但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该项损失不予支持
凯元公司主张中天公司还要承担逾期交房致使其支付购房业主违约金、补偿款7139738 74元,但其仅提供了业主出具的收款收据等证据,并未附有履行支付违约金、补偿款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该项损失。因此,一审判决未支持凯元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长租公寓运营方欠付租金并单方解除合同,业主方诉至法院获赔但违约金遭酌情调减
因长租公寓运营方单方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郑某甲主张的修复费用属于损失的一部分,但其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
虽然购房人未能够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但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条件未成就
在被上诉人未能办妥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其曾催告被上诉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余下购房款。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起诉讼时,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尚未成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违约金,法院认为违约金过高予以调整
徐某A主张应按合同约定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仲某B、朗某C则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整。一审法院考虑到涉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卖方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仲某B、朗某C支付徐某A违约金45万元,尚属合理,应予维持。 -
逾期利益损失如何向违约方索赔?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