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民
――本标签下共聚合11条信息――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认定
某A是否认定为里塘山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承包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民事案件中需要确认的事实,不应也无需由行政机关先行对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确认。 -
非本村成员所购村集体土地住房获赔,主张《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不予支持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非本人宅基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类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内容和安置补偿程序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此类房屋的安置补偿主要由双方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协议方式解决,主张《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不予支持。 -
-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2019
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
-
-
-
坪山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2014
为进一步加强坪山新区原村民居住用地上建设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严格制止和严厉打击违法建房行为,妥善解决本辖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结合坪山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深圳“原村民”与“一户”的认定标准
就深圳地区而言,在土地整备与房屋征收中,“原村民”与“非原村民”、“多人一户”与“多人多户”的补偿标准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深圳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原村民”与“一户”的认定就非常重要。 -
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200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原村民居住用地上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行为和办事程序,建立全市查处违法建筑堵疏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