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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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虽不能交付使用,但不影响该建设工程订立租赁合同及其效力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完成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影响当事人针对相关建设工程订立租赁合同,以及该合同的效力。某甲作为承租人对此负有审慎的注意义务。因此,某甲主张租赁物迟延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影响其正常使用租赁物,不具备合同依据。 -
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不适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
案涉工程未进行招投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规定。本案也不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发包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情形。 -
建设单位已在认价单上签字并盖章,不能再按照钢材市场价格进行鉴定
聚和港公司在认价单上签字并盖章。中太公司虽未在认价单上签字盖章,但该认价单系由中太公司制作并作为证据提供,应视为双方就钢材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因中太公司未签字盖章而否认双方就钢材价格进行认价的效力。故工程造价鉴定按照钢材市场价格进行鉴定不当。 -
在多家单位分包工程的情况下,工程未达到优良原因难以证明
在多家单位分包工程的情况下,某A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工程未达到优良标准是某B公司的原因所致。某A公司关于某B公司施工未达到优良工程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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