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案涉工程于2015年1月9日进行了移...
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业汇票的出具只是一种支付方式,故在商业汇票没有得到承兑的情形下,不产生...
根据基层政府、基层组织提供的材料反映,涉案房屋系被执行人唯一住宅,如强制拆除将剥夺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恐引发不良社会效...
因被诉限拆公告是刘斌堡乡政府采用公告形式将40号限拆决定的内容予以公示,并非独立行政行为,对唯珍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
本案中,某B明知某A作为自然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与某A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交由某A施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某A主张其与宜昌万佳公司形成房屋买卖关系,其取得对宜昌万佳公司的债权来源于亚泰公司对宜昌万佳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大部分房...
嘉铭公司主张因项目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本案尚未达到支付工程款条件。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已经通过法院组织鉴定的方式最终确...
双方在通过微信就案涉房屋租赁事宜进行沟通时,对于被上诉人支付房租利息2000元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审对此予以认定具有事实依据。
鉴于启东市执法局总体遵循了“违法建设认定→强制执行事先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责成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公告强制执行...
2000年,某B经陆秀益同意,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陆秀益的旧房建设新房,衡南县政府为某B颁发了3405号证。2007年1月,陆秀益去世...
本院认为,四份《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故不存在所谓中标合同和对中标合同实质性条款背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