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加装电梯影响采光通风,低层住户该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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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加装电梯程序合法不等于低层住户无权索赔。若电梯对通风采光造成实质影响,受损业主可依据相邻权主张合理补偿。法院会综合考量影响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酌定金额,补偿的本质是利益调节而非惩罚。

  加装电梯邻里反目,2户状告15户

  广西梧州万秀区的覃某、卢某两家

  住在一老旧小区一楼

  所在楼栋经业主表决通过

  并办妥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加装了电梯

  两人认为

  加装的电梯井遮挡通风采光

  造成房屋贬值

  向 15 户要求加装电梯的业主

  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

  一边是惠民民生工程

  一边是低层居住权益

  法院将如何判决?

  本期话题

  老楼加装电梯起纠纷,低层业主索赔有法律依据吗?

  01.基本案情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是典型老城区,辖区内多为建于上世纪末的步梯住宅楼,老年住户占比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十分迫切。

  该辖区内某小区一栋9层住宅楼的业主,为解决出行不便问题,集体筹划加装电梯。经楼栋业主表决,多数业主同意加装方案,并依法取得了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居住在一层的业主覃某、卢某对此明确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拟建的电梯井紧邻自家房屋东南侧,建成后会严重遮挡房屋的通风与采光,电梯运行产生的噪音、震动也会干扰日常居住生活;同时,加装电梯会让高层房屋升值,却会放大低层房屋潮湿、采光差的短板,导致自家房屋价值贬损。

  据此,覃某、卢某要求同意加装电梯的15户业主支付经济补偿。社区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终因补偿金额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电梯施工完成并投入使用后,覃某、卢某将15户业主起诉至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要求每户赔偿损失4000元。

  本案焦点

  加装电梯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低层业主主张经济补偿,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02.法庭审理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从项目合法性来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居住条件、便利老年群体出行的民生工程,符合国家惠民政策导向。案涉电梯加装项目经法定比例业主表决通过,已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建设行为具备合法性,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依法应予支持。

  从权益影响来看,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涉案楼栋楼间距偏窄,加装的电梯井确实对覃某、卢某房屋的日照时长、通风效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遮挡与影响。该影响虽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严重妨碍”程度,但客观上降低了低层房屋的居住舒适度,对相邻方的居住权益构成了实际损害。

  从责任承担来看,根据公平原则,加装电梯的便利与收益由全楼多数业主享有,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应由低层业主独自承担。受益于电梯加装的业主,应当对权益受损的低层住户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电梯对低层住户的实际影响程度,以及高层业主的受益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了补偿标准。

  2025年12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同意并参与加装电梯的14户业主,每户向覃某、卢某支付相应补偿款。判决生效后,部分业主已主动履行补偿义务。

  03.法官说法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何平衡民生便利与低层住户权益?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本质上属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法律为调和不动产利用过程中的权利冲突而设立的规则,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当给予对方必要便利或者接受必要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普遍存在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场景中,一边是高层住户尤其是老年群体的出行刚需,一边是低层住户的居住品质诉求,二者的平衡是司法裁判的核心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加装电梯相关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审判实践中,应当厘清三类常见的认识误区,准确区分“项目合法性”与“权益补偿”的边界。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业主表决比例达标、取得行政许可,解决的是加装电梯项目的合法性问题,对应的是“能不能装”的资格判断;而相邻权补偿解决的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损方的权益救济问题,对应的是“损失谁来担”的责任分配。二者属于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不存在“合法即无需补偿”的对等关系。

  其二,权利边界不同。低层业主不享有“一票否决权”,不能仅凭个人意愿阻挠符合法定程序的加装工程;但同时,多数业主也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完全无视低层住户的合法居住权益。相邻权是双向保护,既保障多数业主改善居住条件的权利,也保障低层住户正常居住、不受不当影响的权利。

  其三,救济路径不同。如果低层业主采取阻挠施工、破坏设施等方式阻碍合法项目推进,高层业主可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如果加装电梯确实对低层住户造成了通风、采光、噪音等方面的实质性影响,低层业主也有权起诉要求获得合理经济补偿。

  回到本案中,覃某、卢某主张的补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核心在于加装电梯是否对其造成了实际的、可衡量的居住权益损害。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了遮挡影响的客观存在,因此依据公平原则支持了其合理的补偿诉求;同时,因加装行为本身合法,也未支持其过高的赔偿主张,最终酌定了合理的补偿金额。

  关于补偿标准的确定,目前法律没有统一的固定数额,均由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裁量,主要考量三大因素:一是房屋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与房产价值;二是电梯对通风、采光、噪音等方面的实际影响程度;三是高层业主的受益幅度与加装出资比例。司法实践始终坚持 “合理补偿、而非惩罚” 的原则,补偿的本质是对利益失衡的调节,而非对通行权的交易。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范推进的正确路径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普遍经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想要顺利推进、兼顾各方权益,应当重点做好三个环节:

  第一,严守法定程序是前提。加装电梯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完成业主表决,确保参与表决的面积与人数均达到法定比例;同时依法向规划、住建等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全程做好公示公告,充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异议权,从源头上减少程序争议。

  第二,事前协商共识是关键。高层业主应当主动换位思考,正视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的客观影响,在动工前主动就补偿方案、施工噪音管控、后续维护责任等问题与低层业主充分沟通;低层业主也应体谅老年住户的出行刚需,在合理范围内表达诉求,本着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达成一致。

  第三,书面约定机制是保障。双方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电梯运维责任等事项达成共识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事后产生纠纷。提前将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约定清晰,远比事后对簿公堂更有利于维护邻里关系。

  该案的依法判决,既为老旧小区民生改造工程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司法支撑,也通过公平裁量明确了低层住户的权益救济边界,为同类邻里纠纷的化解提供了裁判参考。同时也引导广大业主认识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惠及多数人的民生好事,但好事更要办好,既要遵守法律规则,也要兼顾邻里情理,只有在程序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公平补偿,才能真正实现居住品质提升与邻里和谐相处的双赢。

  来源:广西高院、广西综艺旅游频道、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加装电梯纠纷中,低层业主最大的误区是认为“只要我不同意就装不了”,或者反过来认为“手续都批了我就只能认了”。两种想法都不对。
从法律上看,加装电梯是两套规则并行:一套是业主表决和行政审批规则,解决的是工程合法性;另一套是相邻权保护规则,解决的是权益受损后的救济。合法不代表没有代价,这个代价应当由受益方共同承担。从实务操作看,低层业主维权要把握好“度”。一方面,不要采取过激手段阻挠施工,否则可能从有理变无理;另一方面,也不要轻易放弃主张补偿的权利。正确的路径是:先协商、再调解、最后诉讼。证据方面,照片视频是最基础的,专业鉴定报告是最有力的。补偿金额不会太高,这是由“合理补偿、而非惩罚”的原则决定的。维权的意义不在于拿多少钱,而在于让受益方正视你的损失,让公平原则落到实处。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确认受损事实

先搞清楚电梯到底给你造成了什么影响。是采光变差了、通风不通了,还是噪音变大了?建议在不同时间段(上午、中午、下午)分别拍照录像,记录室内光线变化。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请专业机构做一份采光日照分析报告,这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梳理法律依据

加装电梯纠纷主要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和第293条(不得妨碍通风采光日照)。记住一个核心逻辑:程序合法归程序合法,权益受损归权益受损,两码事。别被“手续都批了”这句话吓住,该主张的权利照样可以主张。

收集沟通证据

把和邻居、社区、街道办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都保存好。包括微信群聊天截图、短信、书面意见书、社区调解记录等。这些材料一方面能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没有放弃;另一方面也能在诉讼中帮助法官了解纠纷的全过程。

尝试协商调解

在起诉之前,先通过社区、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尝试调解。很多地方的加装电梯纠纷都经过多轮调解,调解过程本身也能帮你理清诉求、降低预期。调解不成再考虑诉讼,这样既节约成本,也避免邻里关系彻底破裂。

准备起诉材料

如果协商不成决定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写清楚被告是谁、事实经过、诉讼请求)、房产证复印件、所有证据材料的复印件、被告业主的身份信息(至少要知道姓名和住址)。起诉状不用写得太复杂,把事情说清楚、诉求写具体就行。

跟进案件审理

立案后配合法院的现场勘查,这是加装电梯纠纷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法官会实地查看电梯位置、距离、对房屋的实际影响。保持电话畅通,按时参加庭审。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加装电梯程序合法,低层住户还能不能要求赔偿?

答:能。程序合法解决的是“能不能装”的问题,而相邻权补偿解决的是“损失谁来担”的问题。二者是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不存在“合法即无需补偿”的对等关系。只要电梯对通风、采光等造成了实际影响,受损方就有权主张合理补偿。

问题2:低层住户不同意加装电梯,能一票否决吗?

答:不能。加装电梯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并取得审批后,低层住户不享有“一票否决权”,不能仅凭个人意愿阻挠合法工程。但多数业主也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无视低层住户的合法居住权益,相邻权是双向保护的。

问题3:加装电梯影响采光通风,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答:目前法律没有统一的固定数额,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酌情裁量。主要考量三个因素:房屋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与房产价值、电梯对通风采光噪音的实际影响程度、高层业主的受益幅度。比如广西梧州一案中,法院判14户业主每户补偿1500元;重庆一案中,58名业主每户补偿约80元。

问题4:低层住户起诉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需要准备房产证复印件证明业主身份和房屋位置、加装电梯公示文件和审批手续、能证明通风采光受到影响的照片视频、与邻居沟通补偿事宜的聊天记录或书面材料、社区调解的记录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采光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有力证据。

问题5:低层住户阻挠电梯施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如果加装电梯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低层住户采取阻挠施工、破坏设施等方式阻碍工程推进,法院可判决停止妨害、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补偿,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

问题6:加装电梯后低层住户补交费用,能使用电梯吗?

答:能。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即使当初反对或未出资,在补交分摊费用后,其他业主应当允许其使用电梯。但补交费用不影响其就通风采光受损另行主张补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