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遭邻居阻拦,起诉维权必须是所有同意业主吗?
编者按:
加装电梯案件中,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无需全体同意业主共同作为原告,部分同意业主即可单独提起诉讼。法院明确,只要加装电梯表决程序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低层业主无权阻挠施工。本案判决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惠城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低楼层谁是谁非……
加装电梯是
许多老旧小区的选择
不仅方便高层住户出行
也提升了老年人的居住体验
而低楼层业主却
以损害自己利益为由
阻挠电梯的安装施工
邻里对簿公堂
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简介
惠州某小区某栋3单元共有8楼16户住户,2020年,该单元拟增设电梯,并获得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表态。经该单元业主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加装电梯,该行政机关于2022年6月24日举行了听证,并出具《关于某小区某栋3单元加建电梯规划许可的批复》,同意该单元加建1部电梯。
高楼层的老王作为业主代表,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企业进行电梯安装。安装公司按照政策进行施工。
但低楼层业主老张和老卢却以影响其采光,未经其同意为由阻扰安装施工,导致电梯增设工程停工。
经物业、派出所等调解无果,高楼层业主老王和老徐向惠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张和老卢两人停止对小区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阻扰和妨碍。
低楼层业主老张和老卢具体提出4点反驳意见:
01.高楼层的老王、老徐虽同意加装电梯,并不能代表全体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具有提起排除妨害诉讼的主体资格。
02.老卢称自己在《加装电梯签名确认表》中的签名和指印是伪造的,其他三位不同意的业主也都被伪造了签名和指印,属于无效证据。
03.加装电梯未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安装行为并不合法。
04.加装电梯阻挡中低层业主的采光,侵犯了中低层业主的房屋财产权,作为低层业主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经惠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排除妨害纠纷。
01.老王和老徐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
老王和老徐是案涉3单元的其中两户业主,享有对该单元加建电梯的合法权益,老张和老卢阻扰电梯安装施工,其有权就其加建电梯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排除妨害纠纷之诉。
02.业主增设电梯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涉3单元加建电梯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九项规定,需要在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的情况下,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获得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获得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3单元共16户,根据《加装电梯签名确认表》,共有16户业主参与表决,其中13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老卢称自己和其他3位业主的签名和指印是伪造的,但老卢并没有证据予以证明该3名业主的签名是否伪造,且目前该3名业主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因此现有证据可认定仍有12户业主表决同意加装电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人数比例。
03.低楼层业主是否应当停止阻拦加建电梯?
加建电梯确有可能对低层住户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低层住户应当对其他业主安装电梯提供相应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老徐、老王请求老张、老卢停止对3单元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阻扰和方案,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老张、老卢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对惠州某小区某栋3单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阻扰和妨碍。
法官说法
小金口法庭法官 黄弘扬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能有效解决高层老年住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困难,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邻里之间要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而不应在施工工程中加以阻挠和妨害。如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被告造成较大影响的,亦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本文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文字/黄弘扬、黄潇逸 来源/小金口法庭 惠城区人民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收集审批手续文件
前往住建、规划等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或复印存档材料,获取该单元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听证会纪要等官方批复文件,证明施工行为已通过行政审查,是完全合法的。
固定邻居阻挠证据
遇到阻挠施工时,第一时间用手机全程横屏录像,注意拍到阻挠者的面部、阻挠动作和现场对话。同时,多次拨打110报警,并务必向出警民警索取接报案回执或出警记录,这份报警记录是证明对方持续阻挠的铁证。
保存业主表决原始文件
找出并向法院提交原始的《加装电梯签名确认表》或业主大会决议。如果对方质疑签名真实性,应主动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同时整理房产证复印件,用于核算专有部分面积是否达到法定比例。
制作证据清单与起诉状
将所有书面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制作一份证据目录,写明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起诉状需写明原告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即判令停止阻挠)、事实与理由,重点突出施工合法性和表决程序的合规性。
向有管辖权法院立案
携带起诉状、证据副本和原被告身份证明,前往不动产所在地即惠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登记立案。立案后耐心等待开庭,庭上重点围绕表决比例已达标、行政审批已通过进行辩论。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加装电梯起诉维权是不是要所有签了字的业主一起告才行?
答:不是的。只要您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之一,并且电梯施工因他人阻挠而停滞,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直接影响,就可以单独或与其他部分业主一起提起诉讼,无需征集所有同意业主的授权或共同作为原告。
问题2:起诉邻居停止阻挠加装电梯,法院会受理吗?
答:会的。这类纠纷属于排除妨害纠纷,完全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阻挠行为,且该行为侵害了您依据合法审批手续享有的施工便利权益,法院就会依法立案审理。
问题3:低层业主说加装电梯没经过他同意就是违法,这个说法站得住脚吗?
答:这个说法在法律上通常不成立。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附属设施,法定标准是“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并不需要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只要表决程序和同意比例符合法律规定,即使低层业主反对,加装电梯的决定也是合法的。
问题4:邻居伪造签名让加装电梯表决票数达标,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答:如果怀疑签名造假,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向法院申请笔迹或指纹鉴定,或者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签名不真实。但要注意,即便去掉几个争议签名,如果剩余同意的业主人数和面积仍然符合法定比例,那么表决结果依然有效,阻挠施工的理由就不能成立。
问题5:加装电梯确实挡了我家采光,我能不能以此为理由阻止施工?
答:如果加装电梯经过了合法的行政审批且表决程序合规,仅以采光受影响为由通常难以完全阻止施工。法院会基于邻里互助原则,判决您停止阻挠。但法律同时保障您的补偿请求权,您可以就采光、通风等实际损害,另行与楼上业主协商或起诉要求合理补偿。
问题6:老小区想加装电梯,但一楼死活不同意还闹事,我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答:首先,确保加装电梯的申请已通过行政机关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其次,收集邻居阻挠施工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据。最后,在协商调解无效后,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阻挠,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