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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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房维权遭索赔,开发商诉名誉侵权被驳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综合进行认定。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名誉侵权于法无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
开发商所建地下停车场未满足人防规范要求,被认定未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受罚
上诉人所建盈家水岸小区4号楼、5号楼下没有修建用于防空的地下室,1号楼下所建地下室不能满足现行人防规范要求,不属于人防工程。故上诉人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事实清楚,被上诉人对其作出处罚证据充分。 -
业主维权被开发商索赔一百万,一审以侵犯名誉权判赔一万元
被告号召众业主持横幅维权,其维权标语是否属实是认定是否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构成要件。在涉案图文中被告多次使用“黑心必贵园”“无良奸商碧桂园”“精装变伪装”等评价性用语,主观上具有恶意之嫌,足以造成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贬损性评价,使原告的名誉受损,应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
虽然法院已判决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买受人不能据此判决排除对该房屋执行
虽然涉案房产的权属因判决执行而发生了变动,但本质上属于给付性法律文书,不具有直接导致涉案房产物权变更的法律效果。所以,张伟、陈利霞认为上述民事判决作为法律文书具有变更物权效力,并进而依据判决的执行情况主张排除对涉案房产执行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
虽然购房人未能够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但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条件未成就
在被上诉人未能办妥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上诉人并未举证证明其曾催告被上诉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余下购房款。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起诉讼时,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尚未成就,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
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一业委会副主任获刑
法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邓四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买房人可以同时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和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
发出购房抵扣券不认账,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获赔
原告甘某A享有壹万元购房抵扣请求权,被告翁源某B公司应当履行由附奖券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将10000元抵扣原告甘某A的购房款。原告甘某A提交证据充分,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
开发商将进户门改为朝内开,购房人以影响使用空间索赔
双方当事人买卖房屋时并未对入户门开启方向作特别约定,某B公司改造房屋入户门开启方向,没有超出买房人对使用房屋的合理预期。同时,周某A对其主张的财产具体损失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故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