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规避摇号买房,法律风险有多大
编者按:
为规避商品住房公开摇号的“不确定性”,通过私人委托、支付“购房款”试图锁定房源,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存在极高的资金风险。
王某、任某委托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民申33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某A。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某B。
再审申请人某A因与被申请人某B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3民终4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A申请再审称,1.某A经肖楠介绍与某B相识后,达成口头委托合同,约定某A委托某B购买万锦城的房屋。某A先后转给某B40万元作为委托购买万锦城房屋的购房款。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载明:“今收到某A购房款30万元整,还有上次10万元,共计40万元。某B”,证明双方就委托购房达成合意。若某B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为其选房、购房,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委托合同。2.某B未能帮助某A购房成功,本次委托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某B已返还某A20万元购房款。后某A未通过某B直接从开发商处全款购得一套万锦城房源。双方订立的委托合同及某A自己购得房产的行为,均不存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3.即便二审法院认定某A交付40万元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摇号、排队等方式购房的不确定风险,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委托合同无效。二审法院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某B返还某A剩余20万元。二审法院作出的“某A基于不法原因进行的给付,其要求某B返还剩余20万元不予保护”的认定,既与事实不符,也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综上,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某A请托某B让其帮助购房并向其交付40万元,目的是通过找关系锁定房号实际购得房屋获取利益,以规避排队、摇号等方式具有的不确定性风险,该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且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行为。某A为实现上述请托事项所作给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故某A起诉其要求某B予以返还剩余20万元,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某A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某A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开发商说可以通过内部关系帮我锁定房号,这可靠吗?
答:不可靠且违法。公开摇号是保障购房公平的政策,所谓的“内部关系锁定房号”扰乱了市场秩序,相关委托合同无效,你支付的款项也可能血本无归。
问题2:全款买房是不是就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选房?
答:不能。摇号政策通常适用于所有购房人,不论付款方式。开发商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公开摇号规则销售,私下承诺不摇号即属违规。
问题3:借我亲戚的名字去摇号买房,私下签个协议行得通吗?
答:这种做法属于“借名买房”,风险极大。如果被查实规避政策,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名义产权人反悔或发生债务问题,你将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问题4:找人帮忙规避限购政策买房,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委托合同因违反限购政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一旦发生纠纷,你支付的钱款法院可能不支持返还,并且可能被记入信用记录。
问题5:排队买房和摇号买房有什么区别?摇号是不是更正规?
答:对于热门楼盘,摇号是政府为保证公平采取的公开方式,摇号比排队更规范。任何试图绕过摇号的行为都存在法律风险。
问题6:我看到中介发的“内部购房指标”,花几万块就能买,能信吗?
答:不能信。这很可能是骗局。即便是真的,也是一种扰乱市场公平的不法行为,你支付的“指标费”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