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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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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陕西某建设公司将承建的银川某住宅小区工程的外墙油漆部分分包给包工头陈某。工程结束后,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陈某找来的16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多次讨薪,陈某和陕西某建设公司互相推脱均拒绝支付。无奈之下,16名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陕西某建设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3万元。

  那么,因拖欠分包工程款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方是否承担责任?农民工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以上案例评析,陕西某建设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16名农民工虽然是陈某招用并进行日常管理,但是陈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法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总包方陕西某建设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最终,通过调解,陕西某建设公司依法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工资。

  为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议,农民工在合法工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司法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持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向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支付令;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遇到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向当地工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