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

租赁物受损,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

编者按:

承租人未按约定或未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致租赁物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租赁物自身存在质量缺陷的,出租人也应分担部分责任。司法鉴定是确定损失金额和责任划分的关键依据。

承租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么?

  鲁法案例【2026】378

  案情简介

  李某将钢架覆膜大棚出租给孙某使用,年租金15000.00元,案涉大棚配备电动可收卷保温棉。李某交付孙某使用后,当地出现持续降雨天气,后转为暴雪,气温骤降。受天气影响,覆盖于棚顶的保温棉吸水结冰,棚顶积雪难以自然滑落。孙某为维持棚内温度,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导致大棚受力过重发生坍塌,棚体骨架、墙体、棚膜多处发生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行对大棚开展维修。孙某对李某主张的维修金额不予认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案涉大棚维修费用约10000.00元。孙某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租赁合同解除、李某返还剩余租赁费;李某提起反诉,要求孙某承担大棚全部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本案中,孙某在占有使用案涉大棚期间,遭遇持续降雨、暴雪恶劣,但其未根据天气状况的变化及时将保温棉卷起,致保温棉吸水结冰、积雪堆积,大棚因受力过重发生坍塌。孙某作为案涉大棚的实际管理使用人,未尽到承租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该行为系造成大棚坍塌的主要原因。同时,经坍塌现场照片证实,大棚钢结构断裂处为焊接口,焊接口部位存在明显锈蚀痕迹,据此可以认定,案涉大棚钢架本身亦存在质量缺陷。

  综上,案涉大棚坍塌系承租人不当使用与租赁物自身质量缺陷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所致。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孙某应负主要责任,赔偿李某大棚维修费7066.00元;李某负有次要责任,自行负担维修费3000.00元。另结合孙某实际使用租赁物的天数,对孙某主张返还剩余租赁费的诉讼请求一并处理,最终判决李某支付孙某306.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认定承租人对租赁物是否尽到合理使用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据此,判断承租人是否合理使用租赁物,首先应审查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如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操作规范、注意事项等内容,承租人应当严格恪守,违反约定即构成使用不当。如无约定时,应当结合租赁物本身构造、设计功能、行业操作惯例、租赁物的性质等确定使用标准。

  本案中,在双方并未就使用规范作出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判断承租人是否合理使用,关键在于承租人是否遵循租赁物的自身属性、设计功能、行业操作惯例使用标的物。电动保温棉的核心功能在于保温,但并非不意味着在低温条件下都可铺设,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进行铺卷操作。在持续降雨、暴雪、气温骤降等恶劣天气情形下,承租人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对保温棉实施卷起操作,并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棚内温度,避免保温棉因大量吸水结冰、棚顶积雪荷载过大造成大棚坍塌。该操作方式符合案涉租赁物本身的属性与功能设计,也符合行业操作惯例。本案承租人未按照上述方式使用租赁物,构成使用不当,由此造成的租赁物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作者:孙雪萍、王维华

  来源:博山法院   山东高法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承租人要不要赔,核心就看一条:有没有尽到合理使用的义务。合理使用产生的正常损耗,承租人不担责;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就得赔。但现实中很多损坏是多方原因造成的,就像案例里的大棚坍塌,既有承租人操作不当,也有大棚本身质量不过硬。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来划分责任,不会让一方全扛。对普通市民来说,租东西之前先检查一遍有没有毛病,用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出了事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该申请鉴定就申请鉴定——这些做到位了,就算打官司也不虚。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

租赁物一旦出事,马上拍照、录像,把损坏情况全方位记录下来。照片要拍清楚损坏部位、整体环境,最好带上时间水印。有目击证人的,留个联系方式。

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记录

不管你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要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情况、损失预估和你的态度。微信聊天、短信、邮件都算书面形式,别光打电话说,留不下证据。

收集租赁合同和相关凭证

把租赁合同找出来,看看里面有没有关于使用方法和维修责任的约定。租金支付记录、交接清单这些东西都收好,后面用得着。

申请司法鉴定定损

双方对损失金额谈不拢的,果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报告,这个报告法院认,比你俩扯皮管用多了。鉴定费可以先垫着,最后谁输谁承担。

分清自然损耗和人为损坏再谈赔偿

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老化,承租人不赔。只有没按规矩用、疏忽大意导致的损坏,承租人才赔。别一上来就全认,先看看损坏到底是谁的原因。

协商不成赶紧起诉或应诉

谈不拢就别拖着,该起诉起诉,该反诉反诉。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别过期了。起诉时把前面收集的证据、鉴定报告一起交上去。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租赁期间租赁物坏了到底该谁赔?

答:关键要看损坏是怎么造成的。如果是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比如地板正常磨损、家具老化,承租人不赔。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疏忽大意或者故意破坏导致的损坏,那就得由承租人赔。

问题2:什么叫合理使用租赁物?合同没写清楚怎么办?

答:合理使用就是按照约定的方法用,没有约定的就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来用。比如租个大棚,保温棉该卷的时候得卷,不能不管不顾。如果合同没写明白,就看行业惯例或者交易习惯来判断。

问题3:租赁物本身有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承租人还要赔吗?

答:这种情况可以减轻甚至免除承租人的责任。就像案例里的大棚,钢架焊接口本身有锈蚀缺陷,法院就认定出租人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承租人发现租赁物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来并保留证据。

问题4:房东说的维修费太贵了,我不认可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找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评估实际损失金额。鉴定意见法院一般都会采纳,除非你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鉴定有问题。不过鉴定要花钱,申请前得想清楚值不值得。

问题5: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和人为损坏怎么区分?

答:正常损耗是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磨损,比如墙面轻微变色、家具表面划痕。人为损坏是没按规矩用造成的,比如案例里暴雪天不把保温棉卷起来导致大棚压塌。关键看承租人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问题6:出租人能把租赁物自身问题全赖给承租人吗?

答:不能。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本身有质量缺陷,自己也要承担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不会让承租人一个人扛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