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

强制拆除房屋被驳回起诉,原告资格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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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强制拆除房屋诉讼中,原告须证明与被诉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合法手续,仅凭换地协议无法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法院以缺乏事实根据驳回起诉。

强制拆除房屋被驳回起诉,原告资格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韦某诉某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韦某请求确认某县政府强制拆除其地基和小房行为违法。案涉集体土地作为承包地分给曾某户,韦某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在该地居住。其陈述2009年打地基并建设瓦棚,但未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所提供的换地协议、照片等亦无法证明其已合法取得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诉,韦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韦某与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其起诉是否具有事实根据。

  裁判要旨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韦某未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其提交的换地协议、照片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合法取得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认定其与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其起诉缺乏事实根据。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上诉,并无不当。

  律师说法

  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必须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仅凭换地协议、现场照片等材料不能证明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首先需证明自身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即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除纠纷中,应提前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凭证。若对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应在收集固定权属证明、拆除现场证据的基础上,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举证不能或原告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申6380号行政裁定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核查用地手续

建房前务必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审批手续,确保用地来源合法。若系受让或换地取得土地,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争议。

固定权属证据

妥善保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文件、土地出让或互换协议、付款凭证等原始材料。对房屋现状、建设过程进行拍照录像,留存时间戳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留存拆除证据

遭遇强制拆除时,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拆除主体、拆除过程、机械设备、现场人员着装及标识等信息。及时报警并要求出具接处警记录,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反映情况并留存书面材料。

梳理法律关系

明确自身与被拆除房屋、土地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需特别审查用地合法性及权利来源,评估诉讼风险。

准备起诉材料

撰写行政起诉状,列明原告、被告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整理证据清单,按时间顺序或证明目的分类编号,附上证据复印件并制作说明。注意收集被告实施拆除行为的相关证据。

把握起诉期限

知道或应当知道强制拆除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避免因超期丧失诉权。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及时主张权利,防止证据灭失。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没有房产证被强拆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证明你对房屋或土地享有合法权益。如果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无法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换地协议等有效权属证明,法院可能认定你与强拆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从而驳回起诉。建议提前补办或收集相关用地审批材料。

问题2:换地协议能证明土地使用权吗?

答:仅凭换地协议通常不足以证明已合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还需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换地协议若未经备案或存在效力瑕疵,更难作为确权依据。

问题3:行政诉讼被驳回起诉还能再审吗?

答:当事人认为驳回起诉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审查标准严格,需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遗漏诉讼请求等,且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主张。

问题4:强制拆除房屋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答:一般需要提供证明房屋权属或土地使用权的材料,如宅基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明拆除行为存在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及证明拆除主体和时间的相关材料。

问题5:不是本村村民建房被拆怎么办?

答: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本身存在用地审批障碍。若房屋被拆除,需首先审查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如未取得,难以通过诉讼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获赔偿。建议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问题6: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如何认定?

答:行政诉讼原告需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害关系"要求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当事人需举证证明其权利义务受到被诉行政行为的实际不利影响,否则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