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法院判决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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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常因低层业主反对遇阻。本案例中,业主以违法施工为由阻挠施工,法院认定其行为超出合理表达界限,构成侵权。判决立即停止阻挠,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加梯需满足法定表决条件,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提出。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咋办?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本是方便居民出行

  但加梯过程中

  有业主认为施工方是违法施工

  甚至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

  究竟啥情况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某小区A单元系1998年建成的无电梯住宅。2021年起,该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事宜征集意见,除2楼的张某等两户业主外,吴某等11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24年,该单元楼达到了政府政策审批的相关要求。吴某等业主随后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了电梯承包合同,并于小区单元门张贴街道办出具的加装电梯公示及相关附件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该加装电梯项目后续顺利取得了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2025年4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张某质疑施工方存在“飞线”(私拉乱接电线)施工、未设置围挡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装置等违法施工行为,多次阻挠现场工作人员开展围挡作业,致使施工工作无法开展。

  吴某等11户业主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电梯加装工程的正常推进,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为排除妨害纠纷。争议焦点为:一、张某是否存在阻挠施工的行为?二、如果张某存在阻挠施工的行为,其行为是否有正当的理由?三、如果张某的阻扰行为构成侵权,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经审理查明,电梯公司三次施工期间,张某均在燃气管道探管工作现场,虽然张某称仅进行劝阻,但结合证人的庭审陈述、报警记录以及燃气公司的回信等证据,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导致案涉探管工作被迫中断,构成阻挠施工。

  案涉单元楼加装电梯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案涉单元楼共计13户业主,11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案涉加装电梯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其施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次,张某虽主张施工存在飞线接电等安全隐患,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再次,张某作为业主也未在设计方案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亦未就施工存在安全问题提供证据。最后,张某先后三次阻挠施工,导致工程累计停工11天,其行为已超出合理表达异议的界限。综上,张某的阻挠行为不具备正当性。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对案涉单元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的阻挠行为,并赔偿因阻挠施工给吴某等11户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推动城市更新、缓解老弱群体出行难题的民生工程,更是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善举。加装过程中,低楼层与高楼层住户易产生矛盾,低楼层业主往往以影响采光、通风、隐私等为由反对加装。

  鹏法君在此提醒,设计加装电梯方案时,高低楼层业主应充分协商,尽可能通过技术手段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方案公示及审批阶段,低层业主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主张,与其他业主友好协商,从根源上化解争议;若方案已通过且无法利用技术手段避免影响,低层业主应通过协商补偿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切勿以粗暴干涉甚至危及自身安全的方式阻挠施工。邻里之间应秉持和谐共处、团结互助的原则,共同为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供稿:盐田区法院

  作者:何家纬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邻居无理阻挠加装电梯施工怎么办?

答: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阻挠并赔偿损失。

问题2: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能强行阻止施工吗?

答:不能。强行阻挠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问题3:低层业主反对加装电梯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答:例如设计方案严重侵害其专有部分采光、通风、隐私权,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需提供证据。

问题4:加装电梯已经通过审批,一楼业主还能反对吗?

答:可以表达异议,但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不能采取阻挠施工等过激行为。

问题5:法院判定阻挠施工构成侵权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其行为不具备正当性,如未在公示期提出异议、无证据证明施工违法,且实际造成工程停滞。

问题6:起诉阻挠施工的邻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答:可以要求赔偿因施工停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工人误工费、设备租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