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军产房买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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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诉吕全修等人腾退军产房是否受理的答复意见(〔2002〕民立他字第7号)
军队离退休干部在退休转入地方后,与军队之间不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若双方已签订腾房协议,则形成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军队一方依据腾房协议要求对方履行腾退...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法研〔2003〕123号)
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起诉的,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告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这一规定延续了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明确,因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腾迁、对换住房等而发生的军产房腾退纠纷,属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转由地方安置管理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应由军队和地方政府通过... -
军用土地管理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军用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军用土地,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制定《军用土地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2000〕军字第26号)
为了加强军队房地产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军队房地产,保障军队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
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